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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委员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21 19:01:26 作者:  编辑:管理员    点击:

    中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委员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学校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院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的制订、调整,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3.党的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5.学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学院中长期财务规划、年度预算方案、决算审计及整改审定;

    7.职称聘任、工资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招生计划及原则;

    9.重要案件、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院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11.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2.其他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选任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配;

    2.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向校外推荐的各级领导干部;

    4.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学院学术委员会等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6.其他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学院的重大基建、修缮项目和大宗物资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等;

    2.国内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投资;

    3.学校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4.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院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额度较大的追加或调整;

    3.单项支出经费数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4.重大资金、实物捐赠的接收和使用;

    5.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2.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和专家的意见,深入进行论证。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需要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3.决策时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

    4.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5.“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6.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7.学院决定的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发生以下情况,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节。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菏院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中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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