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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0-11-06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我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心理保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该做到: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预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大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4、处理果断。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鲁彬任组长,成员由母雁群、马晓风、焦德建组成,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专家组(由3-5人组成),干预专家组成员由马晓风、孙倩、代莉组成,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3、 各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并指定一名辅导员作为本系心理辅导站站长,其他学生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4、 各系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护航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大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四、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具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 、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它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6、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个人很痛苦,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8、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9、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11、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预防教育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几点措施:

1、每年向每位新生发放《大学生心理健康手册》,引导大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使学生增进心理健康意识。

2、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列为必修课,并保证足够的教学时数。应针对大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自我意识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3、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与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4、举办专题讲座与主题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5、对需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危机评估与心理咨询。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的咨询(特殊情况例外),处理来访学生的心理危机 。

六、预警机制

1、建立五级危机预警网络:

一级预警:宿舍心理护航员。及时了解本宿舍同学思想动向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或班级心理委员报告。

二级预警:班级心理委员。充分联合本班其他学生干部与本班宿舍心理护航员,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同学心理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或本系心理辅导站报告。

三级预警:各系心理辅导站。各系领导、辅导员及其他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四级预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心理咨询教师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五级预警: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院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各系心理辅导站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预防和转化工作;

(2)重点学生的排查。每年组织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对违纪处分学生的排查、对人际关系非常困难学生的排查等。

3、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与宿舍心理护航员要随时掌握本班或本宿舍同学的心理状况,由班级心理委员每周填写《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本系心理辅导站,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系心理辅导员汇报。

(2)全体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护航员、学生干部等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应每周至少一次专门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全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各系每两周填写一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各系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与报告制度:

(1)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专家组对系、院卫生室、心理咨询教师等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2)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5、建立大学生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各系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系。

6、开通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热线电话(0530-4682582),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

七、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生所在系须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院边学习边治疗,学生所在系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生所在系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生所在系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生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生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 即学生所在系的学生管理人员,应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处(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院卫生室或校外医院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各系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各部门现场紧急救助职责如下:①学生工作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②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各系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和安全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③院卫生室或校外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院治疗;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5、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系心理辅导站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6、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7、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学院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学院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学院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八、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从事心理咨询的教师、全体学生管理人员、学生骨干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生所在系亦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精神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九 责任追究

全院各单位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单位,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院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十 附则

1、各系应针对本单位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单位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单位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出现失恋、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情况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2、各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联系时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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